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大瑞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E星体育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张大瑞先生兼任上海雍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盾卫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轩瑞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贽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上海晓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张大瑞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2
提名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晓荣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张晓荣先生任百润股份、行动教育、丰立智能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非上市公司山西联新创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和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日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其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家数未超过五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晓荣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且公司部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将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周柏根先生、符勤先生5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张大瑞先生、张晓荣先生、胡铭心先生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大瑞先生、张晓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铭心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已报名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承诺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 聂腾云先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聂腾云先生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总经理)。
截至目前,聂腾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361,697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7,386,952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系聂腾云先生的父母。2020年10月,聂腾云先生与私募基金产品“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和“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E星体育、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聂腾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腾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聂腾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陈立英女士,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EMBA。陈立英女士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联席董事长兼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立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37,074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3,165,836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聂腾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与陈立英女士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陈立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陈立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陈立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聂樟清先生,男,195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聂樟清先生是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聂樟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26,652股,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樟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的父亲,因此陈美香女士、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陈立英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与聂樟清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以外,聂樟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樟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聂樟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周柏根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周柏根先生于2000年9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柏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柏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周柏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周柏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符勤先生E星体育,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符勤先生于2015年4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并于2022年9月起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符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96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符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符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大瑞先生,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张大瑞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07年3月在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培训部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物流事业部总经理(其中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担任光明乳业总公司总裁助理)等职。2007年3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亚财同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晓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6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雍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3月起担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大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张大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晓荣先生,男,1968年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逾25年,参加过数百家单位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家产业政策、财会税务及工商政策等较为熟悉,在公司重组、上市、配股、收购、兼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张晓荣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张晓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铭心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胡铭心先生于2000年5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系该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副主任一职,胡铭心先生曾获得宁波市律协颁发的“优秀青年律师”。
胡铭心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已报名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承诺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铭心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胡铭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E星体育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赖雪军先生、唐彩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监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邹建富先生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所有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赖雪军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E星体育。赖雪军先生于2007年3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资产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赖雪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赖雪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赖雪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赖雪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唐彩霞女士,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唐彩霞女士于2002年8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兼行政经理。
截至目前,唐彩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彩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唐彩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唐彩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同意选举职工代表邹建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E星体育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邹建富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邹建富先生于2003年2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兼资金结算组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邹建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邹建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公司新闻、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邹建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邹建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提案1、2、3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3年1月5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时间: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